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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教育部青年發展署】以色列國際志工計畫 2018-03-15
申請資格:凡年滿18歲以上且具中華民國國籍,得逕向以國社福部提出申請
工作內容:申請後,該部將視申請者自身專長及個人特質,媒合適當之服務單位,工作性質為協助照顧收容對象(性質多屬自閉症患者、肢體身障者及長者等療養照顧機構),1週至多工作35小時。
服務時間:服務期程3個月至2年
至食宿部分,服務單位免費提供,另給予零用金(每月新臺幣(以下同)6,000至1萬1,000元)
申請者僅需負擔往返機票及海外醫療保險等費用。
詳細資料請至駐台拉維夫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查詢
https://www.roc-taiwan.org/il/post/1198.html